案例一:在漳州一中就读的学生陈默,自从获得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后,漳州和泉州南安的一些和教育有关的基金会纷纷给予她重金奖励。仅仅一个月,陈默得到各方面的奖学金就高达68万元。到底这样的奖励是对是错呢?陈默说:“有时候我真想少考那么几分,如果自己不是状元,就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也不用面对那么多的问题了。”68万元的奖金把一个陈默压的喘不过气来。奖励,就是奖赏,而如果奖赏失去了鼓励的作用也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了,相信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个重奖状元的事例中看到,当地这样不加节制地大奖状元,明显已经超越来一个女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从实际来看,奖励也主要为了状元能更好地学习的,但这些奖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她的学习和生活所需,不仅给她的心理造成了阴影和负担,更会给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从她所说的“真想少考那么几分”就能看出,巨额的奖赏所产生的“后遗症”已经初步表现出来。适当的奖赏可以产生鼓励的作用,而这样的重奖闹不好会“捧杀”状元的。案例二:一对父母为了促进孩子的发展,制定了物质、金钱奖励法,只要有进步就会有奖励。姐姐打碎了花瓶,主动向父母承认了错误。父母认为她能勇敢的承认错误,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就给了她奖励。弟弟看到了很羡慕,但是没有进步,就在无人注意的时候,故意打碎了刚买的花瓶,想着以同样的方式去博得父母的奖励。孩子的奶奶不知实情,怕孩子受责骂,就自己买了一个花瓶放了上去。小男孩看到了不依,非要打碎花瓶。奶奶于是承诺,他不打碎花瓶也是一种进步,同样给奖励......看成此,相信父母们已了然于心,奖励在给了孩子鼓励作用的同时,还带来了些什么,而奶奶那不恰当的奖励又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危害。案例三:有一位美国老人住所的附近,每天午后都有一个群聚小孩在一起吵吵闹闹,使得他无法休息。有一天,孩子们吵得很凶,他实在受不了了,正要发火,忽然灵机一动,把孩子们叫到房间里,非常诚恳地对他们说:“我特别喜欢你们玩耍时的欢闹声,但是最近我的耳朵越来越聋了,几乎听不到你们游戏时的声音了,这真是太遗憾了!我想请你们每天中午都到我家门前游戏,并且尽量大声地叫喊,声音越大越好,然后你们到我屋里来领赏,每人5毛钱。”第二天,孩子们如约而至,并扯开喉咙,拼命叫喊,老人果然给了他们每人5毛钱,还邀请他们明天再来。第三天,孩子们又照原来那样玩了一阵子,而后便进屋领赏,这次老人只给他们每人4毛钱,说这是因为手头太紧。第四天,每人只得3毛钱,而且老人告诉孩子们,第五天的赏钱还会更少,每人只得2毛钱。孩子们听后怨声四起,都说以后再也不来了,因为如此大声地吵闹,只值2毛钱,太不划算了......从此,那位老人便可以安稳地睡他的午觉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不可否认,奖励作为赏识教育的一部分,在教育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奖赏和惩罚可以强化孩子的行为外部,事实说明,奖赏确能激发孩子的上进心,可以对孩子的行为起到促进的作用,能够激励他们前行。有的家长为了鼓励孩子发展,往往采取简单的奖赏方法,比如孩子考了高分,就大奖特奖,以期再接再厉,可效果不尽人意。殊不知,奖赏是一把双刃剑,它固然可以强化某种良性行为,但又有使人只对奖赏感兴趣而对被奖行为本身失去兴趣的弊端。轻易奖赏会使孩子对奖赏失去吸引力,因为靠奖赏激发起的行为必须靠逐步生机的奖赏才能维持、巩固。另一方面,轻易奖赏他使孩子的行为以奖赏为目的,使“因学而奖”变成“因奖而学”,这种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不易持久,失去奖赏的意义。奖励是现在的家长经常应用的一种教育方法。但是,现在的奖励教育方法正在陷入一种误区。一、父母对于奖励的应用范围不甚明确:孩子缺乏是非判断能力,为了帮助其明辨是非,父母应该在平时养成奖罚分明的习惯。有些父母信奉“棒打出秀才”的观念,而另一些父母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习惯使用奖励,从来不惩罚孩子,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孩子如果犯了错误,适度的惩罚是应该的。当然,惩罚并不是专指打骂、、责罚孩子,其方法和形式可多种多样,只要答道目的就可以了。相反,如果在不适当的场所或时间滥用奖励,也不会起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孩子在墙上乱画画,本来父母只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就可以了,可有的父母偏要使奖励的方法,“如果你不往墙上画,明天给你买个新玩具。”显然,这种方法会纵容孩子今后为了得到玩具而明知故犯。二、奖罚越来越倾向于功利性:奖励通常包括精神上的奖励(鼓励、赞扬)和物质上的奖励两种形式。父母适时的精神奖励,以及对良好行为的明确要求,会促进儿童社会责任感发展。而过多的物质奖励往往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尤其是滥用物质奖励。我国教育家陈佑兰先生说过:“物质奖励会降低儿童对行为标准的内化,阻碍认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发展。”而现在的奖励现状是金钱、物质奖励为主。有些父母常常会跟孩子说:“如果你考一百分,我就买机器人给你。”用酬赏的方法鼓励孩子某种行为。这种做什么事就给东西或金钱的奖赏方式容易养成孩子偏向功利主义的习性。在当今的社会文化环境里,人们对金钱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在有些地方,用钱能买来地位,用钱能买来身份,但是用钱能教育孩子吗?很多家庭都有“父母奖学金”奖励孩子的学习进步。心理学认为,一个人要达到某种要求需要获得某种物质奖励,某些外在的奖励和刺激在一定条件下是有作用的。比如,企业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就会用高额奖金来作为动力。但是,物质奖励一定不能滥用,仅仅依靠外在因素的刺激,一旦失去吸引力,就不会再有驱动力了。对孩子来说,学习是一个漫长的人生任务,必须从内心深处激发孩子的兴趣,而不是仅仅凭物质奖励。孩子刚开始为了获得妈妈的奖学金而踏实努力,但当他不再感兴趣的时候,就很自然地“旧病复发”了。一个人的成功内在动机比外在动机更重要,因为内在的刺激更加持久,也比较强烈。俗话说:“响鼓不用重锤。”对于能够自觉学习的孩子来说,无论奖励惩罚,效用都不会太大。对于没有自觉性的孩子,一段时间内的物质刺激效果可能会比较明显。但物质奖励一旦维持原状,孩子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不仅如此,用物质引诱孩子,还会造成两个弊端:一是很容易使孩子的行为降低到只以获得奖赏为目的,客观上阻碍了孩子潜能正常的发挥;二是靠奖赏激发起来的行为,必须靠逐步生机的奖赏才能维持与发展,否则其积极性和兴趣就会大打折扣,事与愿违。在现在的一些家庭里,父母会法门奖励失去了作用。他们抱怨说:“每次我的孩子做了我们要求的事情,我们总会奖励他,可为什么奖励越来越不灵了呢?”当孩子好的行为表现时,父母所给予的奖赏等于告诉孩子:“这种行为是对的,继续!继续!”头几次父母利用东西或金钱来奖赏孩子,是为了增强孩子对这种好行为的印象,接着父母就应该停止如此的奖赏,视这些行为是孩子应该遵行的,而渐渐地他也毋需依赖奖赏,才能持续下去。奖赏具有促进活动的力量,是一种外在的激励因素,如分数、等级、奖金、奖品。奖赏是一种手段,若用之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发生弊端。奖赏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而不应使学生变成物质或金钱的奴隶,否则,一旦取消奖赏,孩子将不再努力学习了。奖励也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孩子的奖励要避免对孩子产生误导,比如劳动“有偿”,让正确的行为受不正确的思想引导。对孩子原本就有兴趣的行为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和积极引导为主,对孩子原本就有兴趣的行为进行物质奖励,就有画蛇添足的味道,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给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1.不要用实现许诺的表扬奖励来激励孩子。有的家长为了让幼儿听从要求,往往会采用实现许诺的表扬奖励还调动孩子的积极性。如,“你别先闹了。你不闹的话,就给你一块糖。”这些许诺确实可能会在一时一事上发挥积极作用,幼儿在得到家长的许诺后,确实出现某些好的行为,如真的听话了,遵守纪律了;但是这种事先许诺式的表扬奖励,如果用多了,其不良后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它会使得幼儿变得非常功利,使他们在采取行动之前,只计较自己是否得利,或利大还是利小,使得他们养成斤斤计较、见利忘义、自私自利等浓厚的功利主义意识和品质,使他们难以认识到赞成对待事情应负的责任,以及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这就使得其今后很难与人共事、共处。2.表扬奖励必须与其他教育手段整合。奖赏不是目的,而是辅助性的评价。父母一定不要滥用奖励,过多的奖励,会让孩子变得对奖励“上瘾”——对自己所做的任何琐事都期望得到表扬,或者会使孩子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有表扬奖励的就去做,没有奖励的,应该去做的也不去做,过度的奖励还会减弱活动本身对孩子的吸引力,同时还会泯灭孩子的自我激励能力和创造能力。总之,只有正确有的奖励才能起到积极的效果。
第二十一章:“自由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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