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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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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圆柱体原则的具体规定如下:

圆柱体的定义: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前面由手的双掌,后面由臀部,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弯曲时双臂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队员的身高有所不同。

垂直原则: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队员一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不过,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合法防守位置:当一名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并且双脚着地时,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防守队员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一旦建立,他可移动以便防守对手,但不得伸展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造成接触以阻止运球队员从他身边通过。判断撞人(阻挡)情况时,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且为保持此位置,可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瞬间离地,但不能朝向持球队员前移,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此时认为防守队员已先在接触地点,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队员可在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这种情况下的接触一般认为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未被占据的位置。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一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两步。若防守队员不重视时间和距离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已建立最初合法防守位置的队员为防守对方可移动,但不得在对方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通过,可在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腾空的队员: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也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掩护: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且双脚着地,是合法的掩护。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发生接触时正在移动,或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且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或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是非法的掩护。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如果对手在移动中,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一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两步。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特殊情况: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或阻挡)情况。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且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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