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按其源来渠道不同分类和按期填制手续和方法不同分类
按期源来渠道不同分类——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按其填制手续和发方法不同分类——一次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和专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添置的,用以记录和证明该项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书面证明。
4.记账凭证又称“传票”或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判断,并以此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