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底线特征
1.必须开庭审理。
2 不适用公告送达文书。
3.以简便方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
院不得缺席判决。
4.书记员参加庭审。
5.裁判文书加盖基层法院印章(而非派出法庭印章)。
6.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
判决的理论:
(一)判决的效力
1.既判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具有既判力,后诉不得作出与之相反的判断;已经前诉判决羁束
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再次诉请审判。
2.执行力:只有给付判决才有执行力。
简易程序的底线特征
1.必须开庭审理。
2 不适用公告送达文书。
3.以简便方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
院不得缺席判决。
4.书记员参加庭审。
5.裁判文书加盖基层法院印章(而非派出法庭印章)。
6.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
判决的理论:
(一)判决的效力
1.既判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具有既判力,后诉不得作出与之相反的判断;已经前诉判决羁束
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再次诉请审判。
2.执行力:只有给付判决才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