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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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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件发货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临时救助政策的概念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正公开、制度的衔接、资源统筹。

临时救助的对象:《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没有“本地户籍”的限制,即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论是否有本地户籍,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对于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以外情况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临时救助救助方式与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通知》提出,国家可以先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创新临时救助的体制机制、信息共享、服务方式、财政税费等。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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