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应客观、系统地反映主题内容,画面完整、端正,声音和影像清晰。有多件录音录像电子文件或数字复制件反映相同场景或主题内容的,应挑选一件归档。
经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应收集、保存,录像电子文件应是音频、视频封装为一体的音视频文件。以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录音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应收集、保存。
在保证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基础上,应通过转码、复制等方式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采集、转存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经过系统整理、著录后再制作离线载体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