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实际上,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去年底已经启动。去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包括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等四方面措施。年初的“一号文件”表示将“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
近期相关部门之所以再次强调这一攻坚行动,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情况变化:一方面,下半年就业压力有所抬头。根据统计局数据,7月城镇调查失业率回升至5.3%,为4月以来最高水平。就业为民生之本,就业情况必然会影响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复苏基础。
另一方面,决策层对就业问题更为重视。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这代表了政府对于稳就业的最新要求,也意味着稳就业不仅仅是人社部等部门的工作,需要上升到战略高度、涉及到更多部门。
随着就业压力抬头和政策导向明晰,相关部门也开始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从“通知”来看,下一阶段防止返贫就业攻坚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外出。通过劳务协作带动农民工尤其是脱贫人口外出,是实现务工增收的四个轮子之一。所以“通知”首先要求,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包括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以及组建区域间劳务协作联盟,培育推介一批劳务品牌,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
二是拓就近。能够就近提供工作岗位的机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就业帮扶车间。“通知”要求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并且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另一类是以工代赈。“通知”要求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
三是稳岗位。“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以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兜底作用。同时要求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以此来实现稳岗位目标。
四是保重点。这里的“重点”,一方面指“重点人群”。“通知”要求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另一方面指“重点地区”。“通知”要求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
当然,这些措施主要着眼于广大乡村地区,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环环相扣。除此之外,还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比如,考虑到广大民营经济在创造和吸纳就业岗位方面的能力,还应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相关举措落到实处,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等。总而言之,我们建议从战略高度进行通盘考虑,补齐稳就业工作的薄弱环节,使劳动者能够通过获得就业机会,增强致富本领,畅通向上流通渠道,进而保障安居乐业、奔向美好生活。